那个大叔最后因猥亵罪被判了十二年,摄像机里的视频成为了指控他犯罪最有力的证据。
大叔被冠上临时工的名字。
大叔的家人不死心,后来还找到孤儿院的院长,求他以监护人的名义出具谅解书。
院长跑来问顾长歌的意见。
说是对方愿意出十万赔偿款。
姐姐和院长吵了起来。
姐姐是个很温柔的人,几乎不会大声说话,但那天她扯着嗓子,对院长吼道一定要让那个大叔牢底坐穿。
她不会原谅。
没有任何人能代替她们原谅。
院长有些为难。
顾怀薇躺在病床上听见了他们的对话。
她睁开眼睛看着医院白色的天花板,嗅着空气里消毒水的味道,用被掐坏了的嗓子说道:“二十万,给二十万我们就同意。”
收下赔偿款,意味着坏人在判刑的时候多了一个从轻情节,可能少做一年左右的牢。
顾怀薇从小就比较现实。
她需要钱。
从孤儿院回来之后,顾怀薇让姐姐好好保存这二十万,等再过几年,她们长大一些,就离开孤儿院,靠着这笔钱开启新生活。
姐姐抱着她哭,发誓以后一定会出人头地,让别人再也不敢欺负她们。
顾怀薇记仇,回来后,她第一时间把那个骗他姐姐去小房间的小女孩儿打了一顿。
因为这事儿,顾怀薇被关了三天的禁闭。
她成了孤儿院里别人不敢惹的人物。
所有人都知道,她虽然看起来瘦瘦小小的,但是真的会和别人拼命。
后来才有人想要单独领养姐姐。
但姐姐对外说,如果想要领养她的话,必须连带着顾怀薇一起领养。
顾怀薇曾经用笔戳瞎别人一只眼睛的事情被记录在档案里。
没有人愿意收养她。
哪怕错误不在她,也没有人想要收养一个可能有暴力倾向的小孩儿。
姐姐也因此被耽误下来。
她们是长大一点之后自己离开孤儿院的。
靠着之前二十万的赔偿款,她们在外面租了一间小房子。
因为还是未成年,好多人怕惹到麻烦事不愿意租给她们。
租房子给她们的是一个独居的老奶奶。
老奶奶说话很刻薄,还经常使唤她们干家务,她会牢牢记下顾怀薇和姐姐用过的每度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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