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红十分心动,但她并没有直接答应青云的要求,反而提了个条件:“奴从前就是姑娘家里侍候的人,自打姑娘一家离了锦东府,奴就再难找到象姑娘父母那样的好主家了,如今虽得了知府大人姑母的差事,但也不过是做个洗衣裳的,又累又苦,工钱也不高,还被其他奴仆瞧不起。奴宁愿回来侍候姑娘!听说姑娘如今家里也有一位长辈,但并没有人能主持家务的,又缺少人手。奴样样都会些,又是旧仆,定能给姑娘分忧。”
青云心里是不乐意留她下来的,虽然只见了短短三面,但对方的性情她已经看出了几分,不愿给自家添麻烦,就板起脸道:“你方才在知府夫人面前可不是这么说的,若你那时候不是上赶着要进他家做事,我还能雇你,如今他家已经雇了你,我还把你抢过来,岂不是得罪了他家?”
桃红忙道:“知府夫人那样的大人物,怎会为这点小事生气?奴只说不想在他家干了,他家也不会强留奴。”
青云冷然道:“一个雇来的媳妇子,是去是留,自然是小事,人家在意的是面子!何况我又不是一定要雇人,没必要为了你得罪他家。问你的事,你爱说不说,横竖我父亲在锦东府住了这么久,总有旁人认得他,我问别人也是一样的,还省下了一笔赏钱呢!”
桃红见她有翻脸的迹象,颇有些意外,心想这小姑娘小时候看着只是任性娇惯些,没想到心这样硬,没有办法,只得让了一步:“是奴说错了,奴这就给您引路,您家旧居离这里极近的!”
姜锋当年在锦东城住的地方,确实离府衙不远。差不多是与府衙后街相隔两个街口的位置。青云让余嫂子去知府家里捎了个话,表示要带桃红出去一趟,傍晚前就会回来,得到允许后,便叫林三套了车,又有曹玦明相伴。带着桃红往那地方去了。
据桃红说,当年姜锋在这里住的时候,家里也有十来个下人,大多数是买来的,只有几个是雇的。其中有一家姓柳。夫妻俩带着两个女儿,跟姜锋签了五年的契约,那家的男人熟悉本地人事物。专门给姜锋一家赶车,他老婆做的是浆洗上的活计,也在内院做些粗活。姜锋走的时候,本来说要跟他们解约的,但那柳富林是个死脑筋,宁可留下来看屋子也不肯走,姜锋也就由得他去了。这么多年下来,契约早就期满。但他们一家却一直住在那旧宅子里头。在桃红看来,他们分明就是拿忠义当借口,白占了人家的产业!
青云听了不置可否。她本身并不是姜锋真正的女儿,甚至不是他真正的养女,姜锋名下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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