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东又喝了一杯啤酒,润润嗓子,接着说了下去:
“国外的私家侦探中还有一种特殊的类型,就是所谓的赏金猎人,专门抓捕弃保潜逃或通缉在案的犯人,这是个极其危险的活,报酬相应地也非常丰厚,基本上都是犯了错的前警察包了。另外还有一些类似宠物侦探,离婚侦探,个人情况调查侦探,艺术品调查侦探,等等,应该说,这个市场在国外还是很大的,甚至很多大的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都和私人侦探合作,或者干脆自己养私家侦探,美其名曰调查员。这些人的调查结果或专业意见可以反映给警方或律师,警方或律师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具有法律有效性,在法庭上是可以作为证据的。
有时候,私家侦探甚至可以作为控辩双方的证人上庭。总之,这个这个职业在国外是合法存在的,受到大众的认可,是一种职业,由于它的专业性和效率,会受到一些客户的青睐,往往收入不菲,但专业性和危险性都很高,而且往往有自己的圈子,需要人介绍才能加入。和执法机关互相之间也有默契,之间也肯定有很多见不得人的东西,那没办法,这是一个现实存在的生态圈,这个圈里的人行走在金钱和犯罪,理智和贪婪的钢丝上,又没有体制的约束,出了问题不足为奇。比如说,接受收买,销毁证据,通风报信,追查艺术品的最后变成艺术品大盗,保险调查员变成保险诈骗犯,不一而足。
回过头来,咱们再说说国内的私家侦探的现状,目前看来完全是不成气候,首先,也是最要命的就是合法身份问题,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上是不承认私家侦探的,也就是说私家侦探在中国是非法的,私家侦探的工作成果是无法作为正当的证据摆在桌面上的,更不用说登堂入室到大公司去工作;各种小报夹缝里登的私家侦探的小广告实际上是违法的,客户和所谓的私家侦探之间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这是国内私家侦探发展受限的首要因素。
其次,由于首要因素的限制,从而造成了从业人员的良莠不齐,最终沦为纯正的狗仔队,偷拍队,或黑社会讨债队,这些人往往不仅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,有的时候还反而会回过头来诈骗勒索委托人,而委托人经常是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。至于与警方的合作,就更不用提了,大家想想,警察会与这些罪犯紧密合作吗?因此,国内的私家侦探行业就是一种无序的,自生自灭,经常还会被打击的状态,发展很畸形。现状是凄惨的,但同时这也意味着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留给我们,只要我们自己做得好,将来肯定是大有前途的”。”
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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