惯将涉黑保护伞当成是个人行为,多年来的反腐斗争,也都聚焦于个人,尤其是关键群体的反腐。
但沈青云很清楚,如今的黑恶势力保护伞,某种程度上更多是制度性产物。
一打一大片,恰恰是我们现在制度化治理水平提高了,低级官员和单个人做不成了,所以会有位高权重者被称为保护伞。
反腐败理论里,有一个普遍认可的公式:腐败行为等于腐败动机加腐败条件。
这里的腐败条件,就是人们常说的制度的空子。
为了堵住原有的制度漏洞,人们会设计出更加复杂、更具制衡的制度出来。
制度更完善了,怎么还会有保护呢?
这是因为,单个官员的可操作空间少了,但并不可能完全杜绝这个空间。
行政是有多个主体、多个体系联动的结果,再怎么弥合行政缝隙,行政环节之间,总是要有人去扣上的。
一旦有人抓住关键点,攻入行政环节,就有可能破除其完整性。
结果就是,个体的腐败是止住了,但很可能是以集体性的腐败为代价。
沈青云就很清楚,比如说过去在交警执法过程中,执法过程差不多是一手交罚款,一手交罚单这么个过程。
但罚多少、怎么个罚法,可以商量。
这就滋生了很多腐败,随着制度和技术的更加完善,一线交警执法可操作的空间很小,结果就是,违规者就会从其他的更高环节去攻入。
说白了,通过各种关系的帮助,最后往往会让违法者逍遥法外。
这听起来很离谱,但沈青云知道,随着社会的发展,这种事情会越来越多的出现。
这里面的原因很复杂,但仔细分析,其实原因也就那么多。
最重要的,就是要有内部稳定的利益共同体。
在市以及市以下的政治社会场域中,利益共同体的有复杂的内涵。
人们很容易在同事关系,业务关系,人情关系和市场关系中建立勾连,人们就容易借助这些复杂的网络关系不断增强各自的社会资本。
再者,就是这些保护伞之间也都有很大的影响力。
说白了,贪污腐败分子的实力取决于其内部组织能力和利益链接能力。
一个内部组织松散,又容易出幺蛾子的组织,具有一定地位的官员怕是不屑于打交道,因为风险太大。
沈青云上辈子接触过不少这方面的案例,过去的时候,小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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