‘好吧。’
王老师长叹,‘果然是非常人行非常事。你的方法我们这些普通人学不来。’
‘走吧。’
他带着丁凌往教室走去,‘把你的方法说说,也好让袁华他们死心。免得一天到晚胡思乱想,把心思都放在别的地方去了。’
丁凌点了点头。
到了教室。
王老师拍了拍手,道,‘好了,都安静一下,昨天有同学过来找我,说想知道丁凌同学是怎么样兼顾学习、写的,我们来听听丁凌同学的方法。大家鼓掌。’
轰隆隆!
掌声如雷。
马冬梅大声叫好,觉得丁凌这同学太给力了。
夏洛贱嗖嗖的撇了撇嘴,对于丁凌在学校出尽风头,羡慕的眼红、嫉妒的酸水直冒,眼瞅着马冬梅都开始成为丁凌脑残粉了,夏洛没忍住,‘马冬梅,你别被其他同学给带偏了。长得帅,会写算什么?会照顾人的男人,才是真正的好男人。’
马冬梅不屑的瞥了眼夏洛,‘说的好像你会照顾人似的。你个啃老族,吃完饭躺床上不动弹的主儿。你还好意思说丁凌,谁给你那么大脸呢?’
夏洛被怼的气闷,正想回怼两句,马冬梅瞪眼,‘闭嘴,听丁凌说话!!’
夏洛一口气憋回了肚子里,差点没憋出内伤。
他低哼了声,看向台上。
讲台上的丁凌丰神俊朗、卓尔不群,当真似神仙下凡,浑身都似笼罩着一层光,王老师站在丁凌身边,活像个小丑。
夏洛没忍住笑了。
相比于王老师,他无疑更为欣赏丁凌。两个人中选一个,他肯定选择站队丁凌。
所以看到王老师出丑,他很开心。
“我其实有个天赋,叫过目不忘。”
台上的丁凌在说话:
‘不管什么书,我看过一遍,就能倒背如流。所以学习对我来说,很简单。我只需要多看看书就行。比如,一些课外书,我看过后,就能记住那些题,不需要再刷,同学们需要刷题、解题、背各种公式、知识点,耗费的时间很大,我则没有这方面的困扰。
所以我有大量的空闲时间用来发展其他业余爱好。
我的爱好有很多。在天赋支持下,都能很快精进。
就像是写作。
我多看些书,就能融会贯通,而且写作思路不断,能一气呵成。
往往几个小时,就能写上几万字。当然,是用的电脑键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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