剥,卖盐的收益是有保障的,把盐课和县里上上下下的“例钱”照常缴清,官府在公私两方面都没有损失,苟家的利用价值就没了,没了利用价值,官府还肯照应他们么?
“这事情哪有这么简单。”席亚洲的话音刚落,谭成晴就苦笑起来,“苟家在县衙里和三班六房的书办衙役极其相熟,世代都有来往,盘根错节,光老爷们想收这个盐课,在户房就过不去。”
古代的县政,与其说是“官治”,倒不如说是“吏治”。自宋以降,州县地方官多半是从科举中选拔出来的。州县地方的行政事务烦十分烦琐,除了各种事务都有一套繁琐的程式,基本法令之外,应该援引或可资类推的成例有如汗牛充栋。某件公事该依哪一条法令或哪一项规定去处理,在律令和会典等书籍中都找不到,万一出点纰漏或被上司找出了岔子,轻则驳回,重则训斥,那不就成了吃不了兜着走?这时就得设法找出以往出现过的成例套用,以保万无一失。可是究竟该找什么成例就是一门学问了。这就叫“吏道”。
科举出身的人,经史策论能讲得头头是道,诗云子曰可背得滚瓜烂熟,可是少有能摸着这些地方行政的门道的――其他不说,仅仅一个鱼鳞册子,外人看来就如同鬼画符一般,看得明白的人却知道这里有地产面积、位置、形式、产量、税额和田主的情况。所以当官的为了不出错,或者嫌麻烦,只能把这些事情都托付给三班六房的衙役书办去处理。身份卑微的吏员在古代社会实际上把持着地方行政权力。
吏员因为往往是世袭,和当地的大户勾结很深,远不是简单的经济手段就能割断的,所以席亚洲的计划在他们听来实在有些理想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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