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后,依旧是十两银子不变。
但是,这十两银子的月饷负担,就转嫁给了地方官府。
钱由地方出。但是,并不是地方官府直接发给警察局,而是朝廷收了钱上去,再转发给转职的警察们。
这么一来,朝廷的军费开支,大幅度的降低了。
要知道,此前朝廷单单是养最早的那批五万新军,就要花掉一千多万两银子。
转职的推行,既解决了养兵的财政压力,又很好的解决了陆军内部的山头问题,还可以更好的控制住地方的治安问题。
与之相对应的,帝国政府成立了警察总署,统管全国的各地警察。
也就是,警察局不归地方政府管辖,直接隶属于朝廷。
凡事,有利必有弊。
玉柱权衡了利弊,才作出的何种安排。
逻辑其实很简单,地方官府若想无法无天的做恶,必然要利用六扇门的衙役。
警察局垂直管理之后,不敢说完全没有害群之马。至少,从源头的动机上,被迫做恶的地方压力,必然小很多倍。
在警察总署成立的同时,玉柱又不动声色的组建了直接向他汇报工作的警务监督局。
警务监督局的人不多,也就几百个人而已。
但是,他们监督地方警察局的时候,就是倾巢出动,详查某个县,或是某个府。
想想看,地方警察们只要做了恶,肯定会留下大量的痕迹。
玉柱的搞法是,要么不查你,查你的时候,就一次性派去一百多人,从府局到县局,每个警察都必须过关。
这个时代的一个县,才多少人?
一百人派下去,挨家挨户的走访排查,像筛子一样的过滤。干坏事的害群之马,必然会暴露。
玉柱的心里非常明白,只要认认真真的查,仔仔细细的查,肯定会抓出害群之马。
动真格的查,谁都怕!
隔墙扔砖头的查,没人在乎!
长此下去,警方内部,绝大部分就都是奉公守法的好人了。
李家坡和香港的警方,就是可以参照的典范。
尤其是香港警方,没有整肃之前,几乎是无警不贪,名声奇臭无比。
老兵们的待遇不变,警察局也有实权,转职的阻力,就会小很多。
再招募进来的陆军新兵,只能是先拿一两银子的辅兵军饷了。
原本的辅兵,普涨军饷到二两银子每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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